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佛山警方挖出非法代扣分“产业链”

2015年04月11日 11:1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佛山警方破获一条从盗取个人信息到非法代扣分的“产业链” 18被告人昨受审

  文/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韩文华、陈结茹

  去年3月,陆续有54名市民前往佛山市公安局报案,称自己的驾驶证离奇被扣分,警方调查发现受害人竟然多达2000多人,绝大多数对于自己的驾驶证被扣分一事毫不知情。两个月后,警方在佛山、广州、东莞、清远和惠州五地收网,这个犯罪团伙终于被端。

  昨日,该案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共有18名被告人受审,他们均被控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同时有14人被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人被控非法持有枪支罪。据指控,这18人在不同环节非法获取驾驶员驾驶档案信息和身份信息,非法持有、使用违背驾驶员意愿办理的银行信用卡,非法修改驾驶档案绑定的手机号码,整合“套卡”并出售,从而达到盗用驾驶员信息资料为客户代办违章扣分业务的目的。

  犯罪产业链:盗用身份——整合“套卡”——违章扣分

  记者根据检方的指控,还原了这个团伙的犯罪“产业链”。

  在惠州的四名被告人蔡×恒、罗×云(女)、黄×荣、周×林从去年二三月间开始从事非法修改驾驶档案绑定手机号码的业务。他们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驾驶员档案信息,然后转发给能修改驾驶档案绑定手机号码的人员,按客户要求将绑定号码修改为指定号码;谢×利通过由张×涛提供、王×东通过互联网非法收集驾驶员驾驶档案信息和身份信息,又通过互联网非法办理银行信用卡,将银行信用卡及对应驾驶员信息出售牟利。

  张×涛和徐×先则为整合并出售“套卡”的不法商人。张×涛自2014年2月,在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133号富诚商务酒店内,通过谢×利为其非法提供的对应的银行信用卡,再加上蔡×恒等人提供的手机卡后,将对应的银行信用卡、手机卡和驾驶员信息组成“套卡”出售。徐×先则在2014年3月起与名为“阿健”的男子(另案处理)租用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车陂一套房子组装“套卡”牟利,其手机卡同样通过蔡×恒等人提供,驾驶员信息和对应的银行信用卡则通过王×东购得。

  张×涛的“套卡”由代办扣分业务的李×强、黄×生等人购得,后者到好易终端机操办具体扣分业务。

  解密:为何必须要“套卡”?

  好易自助终端设备在保持原有违章罚款自助操作的所有功能基础上,增加了通过校验驾驶证号、驾驶证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以及手机号码办理涉及扣分的交通违章功能。也就是说,如果要到好易自助终端办理违章业务,需要带上处理交通违章所用驾驶证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以及该证在交警部门登记的手机。

  侦破:五地同时出警 漏洞及时被堵

  去年3月,麦某等54名事主陆续向警方反映,其驾驶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进行交通违法缴费和扣分。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发现,有部分驾驶员的联系方式被人恶意更改。经核查,光是佛山,便有2000多名驾驶员的驾驶证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盗扣分值。

  经过两个月的侦查,专案组掌握了该团伙的犯罪证据。去年5月8日,佛山警方共出动100多名警力,分18个行动小组,在佛山、广州、东莞、清远和惠州五市同时展开抓捕行动。至5月9日凌晨,行动共抓获多名嫌疑人,此次被起诉的18名被告人的电脑中均发现了公民个人信息。

  在张×涛、谢×利位于广州的房间内,警方当场查获非法办理的银行信用卡2643张、记载着3000余条驾驶员信息的A4纸86张,手机卡1032张。其电脑中涉及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电脑文档共549个,内含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38000余条,涉及公民人数约10000人;在徐×先位于惠州博罗的手机店及房间内,查获非法办理的银行信用卡1397张、记载驾驶员信息的纸张231页、手机卡43张;在李×强家里的电脑中,涉及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文档共510个,涉及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人数约11650人。

  此外,民警还查获张×涛的自制气枪3支以及近千粒子弹。

  据了解,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佛山交警部门已经关闭了网上更改联系方式的功能。

  庭审:18被告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

  昨日,该案在禅城区法院石湾法庭开庭,并未当庭宣判。检方认为,18名被告的行为应当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张×涛等14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涛还涉嫌犯下非法持有枪支罪。

  14名被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被告均否认犯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张×涛等被告及其辩护律师主要认为,他们所持有的银行卡,均是银行借记卡,不是信用卡。同时,这些卡在代办扣分后,就已经退回或者销户,并未给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

  检方回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被告所持有的借记卡应视为信用卡。检方表示,14名被告存在非法获取他人信息、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持有或者使用违背他人意愿申领的信用卡,且数量巨大等一项或者多项的情形,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编辑:吕思言】

>汽车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