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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整车制造首入外商投资限制名单

2015年04月18日 11:25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我国已经连续六年在汽车产销量上居全球首位,不少跨国车企依然谋求在华建厂、合资或者扩大已有产能。但是,日前商务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正式实施。这份新版的《投资目录》首次将汽车整车制造纳入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范畴。

  2015年修订的《投资目录》中,限制外商投资的内容指出,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 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在2011年修订的《投资目录》中,汽车整车制造首次从鼓励外商投资的行列中被剔除,但并未列入限制外商投资行列。当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曾解读说,目录规定了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领域,其他属于允许类。这意味着当时汽车整车制造仍位于“允许类”行列。

  媒体报道,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来投资汽车整车制造领域的审批权限有所变化。这不仅适用于计划首次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商投资企业,也适用于已经在华成立合资公司的新增产能。”对此,有行业协会人士表示,这个规定的出台很可能将为中国汽车整车投资降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汽车整体产能过剩的问题。

  另据媒体统计,德国的宝沃汽车将在华寻找合资伙伴,对中国进行投资;特斯拉为了实现本地化生产,也在频繁接触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多年前就被传将与奇瑞合资的斯巴鲁,依然在加速推进中国市场的销售。对于这些企业来说,随着《投资目录》的生效,不管是新增的合资企业,还是原有合资企业的新增产能,都将面临更大的难度。

  背景: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5年3月10日发布第22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本次目录修订更加适应我国改革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政策导向也做了一些调整。

  一是放宽外资准入。

  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取消钢铁、乙烯、造纸、起重机械、输变电设备、名优白酒等股比要求。推进服务业开放,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社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

  二是引导外资投向。

  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商投资研发环节,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

  三是完善政策体系。

  从注重外资准入管理更多地转为市场调节和行业监管,通过节能、环保、技术、安全等措施能够实现内外资一致监管的条目不列入限制类,限制类条目从79条减少到38条。提高政策透明度,允许类项目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

  而在条例中,关于汽车内容的修改也是引人关注,修改的只要内容包括: 首先是鼓励类目录中,仍然是包括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等,其中“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增加“无级自动变速器(CVT)”, “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中,嵌入式电子集成系统,原限于合资、合作,现取消限制。

  限制类目录中,增加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要求:中方股份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它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记者满朝旭 曹博)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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