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市民买车烦心事:新车逾期不交付 订金迟迟不退

2015年04月28日 10:57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

  订购的新车逾期未能交付使用,4S店收取的3000元订金也迟迟不肯退还,这段购车经历让市民蔡先生十分窝火。

  3月初,蔡先生在东湖高新区大学园路的一家4S店,订购了一辆轿车,根据订车协议约定:交付车辆的最后期限为3月31日之前。“到了3月25日,我打电话过去,他们说还没有车,过了3天我又打电话,他们还是说没有车。”蔡先生说,直到3月31日,还是没有拿到车,他就要求4S店退还他的3000元订金,但他们始终不肯给出明确答复。

  蔡先生当着武汉晚报记者的面,给销售员李小姐打了电话,询问退款事宜的进展,对方在电话里说,还没有办法办理,具体怎么办要等她的通知。“他们就是这样一直拖延。”

  随后,记者跟随蔡先生一起来到这家4S店,该店销售负责人吴经理表示,此事责任并不在4S店。“我们那个时候有车,他不提我们车,就这么简单,我们的库存可以看得到。”当记者要求吴经理出示库存证明时,他当即表态,可以立马退还那3000元订金。吴经理说,虽然订单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并不在合同法要求的范围内,如果有一方因特殊原因提不了车,订金是可以退给客户的。

  针对此事,湖北惠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宝表示,蔡先生交的3000块钱,明确注明的是订金,这个言字旁的订金,它并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担保性质,通俗地说,就是预付款。但是,法律专家提醒,就是使用了言字旁的订金,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况,违约方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刘海锋)

【编辑:陆肖肖】

>汽车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