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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服务费不得超油价15%

2015年05月08日 07:1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林艳)昨日,本市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规定从6月1日起,充电服务企业可以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按照充电电量收取,但每度电的收费,不得超过当日92号汽油价格的15%。各企业可以在这一上限要求下,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据了解,到2020年,充电服务费将全面实行市场价。

    充电服务费并非电费 电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充电服务费不代表电费”,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充电服务企业可向电动车用户收取两项费用,包括电费以及充电服务费。此次充电服务费标准的出台,电费部分并不受影响。目前,电动车充电的电费方面,按照充电设施所在的不同场所,分类收取。根据去年国家发布的相关文件,对于电力公司等经营的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则包含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电价在2020年前暂时免收。

    除了集中式充电设施之外,其他的充电设施则根据场所的不同,执行不同电价,一类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另一类是,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则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即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下月起开始征收 按照油价15%限价

    按照此次出台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充电服务企业除了向电动车主按规定收取电费以外,还可以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则按照充电电量收取,每度电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例如,昨日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6.46元/升,则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6.46元的15%,即0.97元/度。

    据了解,在该服务费政策未出台之前,部分充电设施经营单位为了吸引电动车主,一般不收取服务费用,有的在电费上也予以车主优惠。“考虑到目前充电服务市场还处于培育阶段,为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营企业进入市场提供充电服务,制定了本市的充电服务收费政策。”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朋解释说,为了继续保持电动汽车使用的成本优势,因此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与燃油价格挂钩的机制,油价上升,充电服务费相应上升;油价下降,充电服务费相应下降。

    电动车动力成本 约为同款燃油车一半

    根据测算,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当日油价15%”的收费标准,可以确保电动车的动力成本低于燃油汽车。以本市销售相对较好的北汽E150EV电动汽车为例(100公里平均耗电16度),当油价在6-10元/升区间变动时,充电服务费为每度电0.9元-1.5元,按国家统一的标准,集中式充电服务设施按照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来执行,由此测算,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60%左右,有利于促进电动汽车的使用。

    按照目前的充电服务费标准,当油价在6-10元/升区间变动时,北京充电服务费为每度电0.9元-1.5元,参照国内已公布标准的城市中,此收费标准处于中等偏低水平。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随着北京电动车普及率的提高所产生的规模效应,在鼓励城市推广电动车的前提下,未来充电服务费有可能会适当下调。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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