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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被打女司机先前过错不会导致赔偿降低

2015年05月08日 07:32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

  从备受同情的挨打弱女子到舆情反转后的千夫所指,短短5天,成都女司机卢琴经历了一场全民围观甚至“全民审判”。

  身处舆论风暴中心,卢琴的身上裹挟着理性支持与感性批判。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讨论此事最公正客观的办法,是以法律视角来审视这起事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重庆晚报特派记者 朱昕勤 何浩(请漫画作者与本报联系 )

  相互别车还谈不上涉嫌危险驾驶

  卢琴:“我不知为什么挨打?”,“不变道或许我就不会挨打”,“如果违章了我愿意接受交警处罚”……(卢琴3~5日接受众多媒体采访时的陆续表态)

  舆情的反转源于成都警方公布了男司机行车记录仪中的视频录像。视频中,女司机突然违章变道,进而引发双方相互4次斗气别车。视频里还夹杂着双方的对骂、幼儿哭声以及约架声。

  专家说法

  成都大学法学教师张丽:女司机涉嫌违法变道的先前过错行为,属于行政违法,道路交通法规会做出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应区别开来,在针对男司机提出民事索赔上,女司机的违法变道不会导致自己的民事赔偿降低。比如一个人辱骂对方被对方打伤,但其辱骂行为不足以降低或减轻对方的民事赔偿。

  尽管男司机行车记录仪视频曝光,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相互别车的行为,但还谈不上涉嫌危险驾驶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醉驾或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追逐竞驶也就是俗称的飙车,但视频当中可以看到,两车当时速度并不是特别快,因此该行为远远达不到危险驾驶罪。

  网上发布信息涉及隐私构成侵权

  卢琴:“我不相信全国人民都认为我错了”,“网上很多信息都是不真实的,我怀疑有人雇佣水军引导舆论”……(卢琴及卢父5日的表态)

  卢琴亲属在接受重庆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真正让卢家不堪重负而选择禁言的,是事件在网络中发酵,越来越多的网络信息涉及卢琴的个人隐私,哪怕这些信息并不完全真实。对此,卢父选择了报警,保留追究造谣者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专家说法

  成都大学法学教师张丽:网友肆无忌惮地人肉搜索和盲目传播网络信息,主要存在民事侵权和刑事诽谤犯罪两种可能。

  对于民事侵权和刑事诽谤,二者的区别在于发布的信息是否真实。如果发布的是真实信息,但牵涉到个人隐私,可能会给对方名誉造成影响的,构成民法上的名誉侵权,女司机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给予赔偿。如果故意捏造事实污蔑对方,则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诽谤罪,如果背后有推手存在,故意性会更明显。

  盲目围观容易陷自身于失德窘境

  卢父:“网络暴力不能改变此次事件的真相,方向不能偏离。网上扒出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更是一种诬陷,这比看到女儿被像物品一样踢打,更让人伤心。”

  卢琴家人普遍表示,从一起普通的交通争执,演绎到网络发酵后成为全民围观和人肉狂欢,他们家人是网络暴力的牺牲品。

  专家说法

  西南政法大学程德安教授:男打女本身具有噱头,整个事件背后符合社会围观心理。围观是公民权利,但过于围观对当事双方都是伤害。这种心态反映了国人在解决纠纷时的不成熟、不平和。对于此事,更多的是需要大家反思自己,如果只是盲目围观甚至以泄愤为目的进行人肉,完全违背事件本身的道德意义,容易陷自身于失德和违法的窘境。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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