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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动车将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2015年05月26日 07:4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记者靳博)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天津市将于6月1日起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通常所说的“国五”标准。

  自6月1日起,天津市将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经过几个月的缓冲期,天津市拟于下半年停止为上述车辆办理转入手续。同时,下半年还将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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