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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辆在异地缴车船税切记办理信息补录

2015年06月09日 10:22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余慧萍 陆晓红) 一些在外地使用广州车辆的车主通常都会贪图方便,在当地的保险机构一并缴纳了车船税,但当回到登记地广州办理车辆年审时,往往会遇到车管部门以“没有缴税信息”为由不予办理。没有这方面经验的车主们往往不知该如何是好。

  记者为此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根据第六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也就是说,保险机构为车主代收车船税、开具的代收税款凭证是合法行为,为何就不认呢?车主们难道要在广州再交一次税款?这不是重复缴税吗?

  带着疑问,记者拨通了广州市地税局12366-2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给出了详细的解答:为了完善车辆完税信息记录,避免重复征税和催缴给纳税人带来的困扰,广州车辆在外地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后,应于当年度内向广州市地税部门办理完税信息补录业务。对于单位车辆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完税信息补录业务;对于私人车辆实行同城通办,纳税人可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完税信息补录业务。

  同时,工作人员还热心提醒,在办理车辆完税信息补录时,需要附送的资料因“是否已向地税机关办理车辆底册登记”而有所区别,详见下表列举:

  2012年度已向地税机关登记车辆底册资料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2012年度未向地税机关登记车辆底册资料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货车及其他按自重计税的车辆另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等其他有关车辆技术指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的,车辆技术指标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辆核定。

  3.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新购置车辆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记录车辆取得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看到以上的指引,相信很多车主可以松一口气了,还没办理信息补录的赶紧去办理吧!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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