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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官微四发通报 宝马车“撞”出舆论风波

2015年07月02日 11:08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6月29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微@南京交警,发布通告称南京宝马肇事车速195千米/小时,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请批捕。至此,10天内4次发通报回应质疑,还原南京宝马肇事案真相,@南京交警赢得网民点赞。

  6月20日14点30分许,南京网民微博爆料称,在南京市友谊河路、石杨路十字路口发生车祸事故,一辆宝马轿车将一辆马自达轿车撞击后轿车撕裂,一男一女飞出后死亡。网民@逯康康更是上传多张“惨不忍睹”的现场图片。该信息随后被@南京零距离、@南京城管等账号关注并转发,半小时内被转发1000多人次。

  仅隔10分钟左右,即14点42分,@南京交警作出了回应。首先确认这起事故及其地点,透露民警和消防已到达现场进行处置。还发出呼吁:“请沿线的车友们有序通行,不要在此逗留!”稍加留意可以发现,这条政务信息发布来自手机端。快速响应的移动化政务发布,已用于日常工作中。

  此次事故中,肇事“宝马”成为舆论激化的燃油桶。目击者称,“肇事司机当时闯红灯加速,事故后逃离”“宝马车上发现类似冰毒的粉末状物体”,网民指向司机“醉驾”“毒驾”的可能。

  6月20日18时,@南京交警发布首份事故通报:肇事驾驶人事发后离开现场,后被警方找回并控制,事故详情正进一步调查中。该条微博舆情响应不可谓不快,但其措辞却引发一些网民的议论,“逃逸就逃逸,离开现场算怎么回事?”“明明是肇事逃逸,有什么不能表明立场的!”

  21日凌晨2点40分,@南京交警发布第二份通报,一方面权威公布了肇事人的个人信息,并将其定性“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方面也否认了先前网络盛传的宝马车主毒驾嫌疑,“肇事现场并未发现毒品,已排除酒驾、毒驾嫌疑”。

  不过,这份通宵达旦赶制的舆情通报,并未完全消弭社会争议,“肇事者何以在神志清醒情况下高速开车”“为何肇事者真面目一直未有示人”等一系列疑点尚未解开,有网民甚至怀疑肇事车主被警方暗地“调包”。

  6月23日夜间,@南京交警第三次发布案件通报,围绕“警方如何确定抓获的嫌疑男子就是肇事者”“警方如何排除酒后驾车嫌疑”“嫌疑人在派出所审查时为何被戴头盔和约束”等十大热点问题详细说明。这次通报相比之前更为详细,直击舆论焦点,引发网民转评1万多条,并被上百家媒体网站转载,有力对冲了舆论场的质疑。舆论热度自此开始下滑。

  6月29日,经充分调查取证,@南京交警对外发布了第四份案件通报,确认肇事宝马车经过事发路口时的时速,经鉴定为195.2千米/小时。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承担全部责任,被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分析师指出,在此次喧嚣的事件中,自媒体上一度出现“宝马车主是富二代、官二代”等不实传言,有关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官民良性互动。建议每位网民都应增强网络素养,自觉避免陷入“想象真相”。谣言止于智者,不妨擦亮眼睛,尊重客观事实。

【编辑: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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