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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设置引导性条款 "僵尸车"将被依法注销登记

2015年08月12日 09:52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记者 王海燕

  在本市,“僵尸车”并不鲜见,治理时却会遭遇“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尴尬,不知道该由谁把“僵尸车”领回家。市人大代表徐槟为此提交建议,希望尽快出台“僵尸车”的处置办法,明确相关的执法程序。日前,职能部门给出答复,本市将设置住宅小区“僵尸车”管理处置的引导性条款,并对“僵尸车”实施依法注销登记制度。

  徐槟认为,由于长期停放、无人保养,“僵尸车”布满灰尘、锈迹斑斑,不但直接影响市容市貌、造成环境污染,还可能导致其他安全隐患。可是,目前“僵尸车”的处置却遇到了难点。徐槟说,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交警可以实施牵引。但对于无牌的“僵尸车”,一旦牵引,无法实现法律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对此,市公安局表示,交警对于违法停放在道路上的“僵尸车”依法拖移。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于违反规定停放在道路上的无牌“僵尸车”,公安交警拍照或者录像固定违法行为证据后依法拖移。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在该车辆的停放点粘贴告知单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及时到违法行为处理点处理。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相比在道路上的“僵尸车”,在住宅小区等长期停放的无牌“僵尸车”,因为法律法规尚未明确执法主体,显得无着落。徐槟建议,能否明确相关的执法、管理主体和处置权限、程序。市公安局表示,对“僵尸车”占用住宅小区等非道路区域并长期停放的,公安交警没有管辖权,需由属地街道、居委会主导清运和处置工作,公安机关可予以配合。

  针对住宅小区中长期停放“僵尸车”影响小区环境、占用停车资源的问题,市房管局在修订《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时,将设置住宅小区“僵尸车”管理处置的引导性条款,引导业主对住宅小区内长期无人问津的“僵尸车”的处置方式作出约定,授权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车辆出入登记管理,发现“僵尸车”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公安机关报告。

  据悉,本市对“僵尸车”实施依法注销登记制度。去年9月,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上海市逾期未年检车辆限期送检的通告》,明确在2个月内未参加定期检验且被认定已灭失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注销登记。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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