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恶意刷单套取补贴 专车司机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2016年05月18日 07:3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上海5月17日电 (记者沈文敏)滴滴专车司机王某、董某等人恶意刷单、非法套取补贴获利,近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各自缴纳罚金1000元。

  此前,北京市海淀区检方也对利用“滴滴打车”软件进行刷单套现诈骗的常某提起公诉,按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4000元罚金,全部非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嘀嘀公司)。

  据了解,嘀嘀公司自推出服务以来就发现刷单作弊现象,他们通过技术、大数据和运营规则提高作弊门槛,设立奖惩机制并定期筛查,同时积极向公检法机关举报刷单行为。

  2015年4月和8月,嘀嘀公司分别向北京、上海公安机关报案:有部分司机账户异常,存在多单司机与乘客账户重复、虚构打车交易的现象,公司怀疑可能有部分专车司机存在恶意刷单行为。2015年9月,北京海淀警方与上海普陀警方分别以涉嫌诈骗罪对常某、王某等人进行了逮捕。

  有些人认为,刷单骗补仅仅是道德或者违规问题,被平台发现了顶多就是封禁账户或者罚款而已。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周振杰认为,“利用刷单行为骗取他人财物,或构成犯罪”。对于这种现象,专家建议,一方面,执法与司法机关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通过提请立法机关解释法律,将违法行为纳入制裁范畴;另一方面,被害单位也应该加强防范,权益受到侵害后主动采取法律措施维权。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18日 11 版)

【编辑:陈鑫】

>汽车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