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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车主三种途径可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可代位求偿

2016年05月26日 10:22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 

  我省6月4日启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记者25日获悉,商业车险改革后,代位求偿机制进一步明确,无责车主可选择代位求偿,向自己投保的公司先行索赔。包括代位求偿在内,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可通过3种索赔方式进行赔偿。

  所谓代位求偿,是指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方不愿赔偿或不配合,无责方车主可将追偿权转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垫付赔偿款,然后保险公司再向肇事方或其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

  除了代位求偿,目前车损赔偿还有2种索赔方式,最常见的是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方(在事故中对被保险车辆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另一种是按照《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协助被保险人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省委党校原副教授阚小冬说,由于代位求偿计入无责方理赔记录,车主遇到几百元的小额赔偿,考虑到第二年的保费可能增加,将不愿代位求偿。实际上,目前福州80%的事故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内,其中不足千元的案件就有不少,所以对车主而言,如果全责方不配合,最好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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