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成就国内首例汽车召回补偿 补偿金额尚未明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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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田成就国内首例汽车召回补偿 补偿金额尚未明朗
2010年03月30日 07:53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一汽丰田在杭州做出承诺,依据浙江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对今年召回的RAV4浙江车主补偿经济损失。这是国内首例汽车召回补偿。

  一汽丰田在提供的相关解决办法中表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对已向浙江省各级消保委投诉的消费者,一汽丰田接受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处。

  人均汽车拥有量位居中国第一位的浙江省,目前是中国唯一一个立法规定汽车召回需由厂商支付相关损失的省份。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补偿要求。但2000年浙江省将汽车列入了“三包”目录,当年《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否则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工商局与丰田的商讨已持续了1周。两周前,浙江省工商局向丰田发出了敦促函,要求丰田对消费者进行补偿,3月22日,一汽丰田总经理松木秀明率团与浙江工商局官员在杭州进行了5个小时的闭门会谈。昨天,丰田对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和补偿经济损失五项要求均表示接受。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丰田今天对消费者的承诺就是在依法办事。”

  不过,昨天双方并没有公布经济补偿的标准和金额。丰田内部人士表示,目前去调停此事的人士还在飞回北京的路上,无法获知具体的补偿措施和金额。

  丰田自今年1月以来已经在中国召回75000多辆RAV4汽车,浙江占了1/10。(记者杨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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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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