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车场标价牌年底前换完 无牌区域不得收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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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停车场标价牌年底前换完 无牌区域不得收费
2009年09月11日 10:3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年底前,北京所有收费停车场必须更换完毕统一的明码标价牌,上面须标注停车场编号及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未设标价牌的不得收费。昨日,北京市发改委通知要求,“小区停车第一小时免费”等字样须标注在收费牌上。

  按照规定,收费停车场的明码标价牌被统一为蓝底白字,标牌正面标示收费时段、收费标准、行业主管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标牌反面则标示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车位总数及其他应告知事项。此外,标牌正反两面均应标示明码标价牌编号。市民遭遇违规收费,可拨投诉电话后直接报上停车场编号即可。

  新的标价牌分4种。其中,公共露天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牌上,将写明跨昼夜分界点停车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一个计时单位的,按昼夜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收费,不得拆分成两个时段收费。

  小区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将写明第一小时内停车免费,第二小时开始计时收费。

  市发改委要求,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单位须在年底前,按新式样完成标价牌的更换或设立。年底尚未设置的,不得收停车费。

  停车乱收费一直备受关注。数据统计显示,去年,北京受理价格举报2241件,其中机动车停车场843件,占37.62%。今年上半年,北京受理价格举报1030件,其中停车场470件,占45.63%。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停车收费监管任务依然很重。其中,不执行居住区1小时内不收费的规定;大型活动期间超标准收费等行为屡禁不止。(蒋彦鑫)

  据北京晚报报道 市发改委昨日(9月10日)发出通知,要求北京市机动车收费停车场的明码标价牌式样全部统一,标牌正反两面必须要标示明码标价牌编号。收费停车场的明码标价牌被统一为蓝底白字,标牌正面标示收费时段、收费标准、行业主管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标牌反面则标示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车位总数及其他应告知事项。此外,标牌正反两面均应标示明码标价牌编号。

  此次修改明码标价牌,给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单位留出了3个多月的过渡期。在规定的期限内,机动车停车场仍未设置明码标价牌,不得对机动车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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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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