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便民措施7月1日实施 异地违章本地可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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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项便民措施7月1日实施 异地违章本地可办
2009年05月22日 11:16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进一步服务群众,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公安部推出交通管理服务群众10项措施,这些措施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这些交通管理服务群众措施具体包括:

  实行车辆管理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减少群众排队等候;

  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车辆管理所传输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信息,群众不必再到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备案变更登记信息或者查询交通违法信息等;

  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由地(市)车辆管理所下放到县(市)车辆管理所,具备条件的交警中队可以受理或者办理部分业务;

  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和其他具备条件的设区市的商业中心、社区、大型企业等场所或单位,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以及代办或者受理、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补证、换证、身体条件证明提交、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业务;

  试行在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点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委托车辆销售单位代办牌证;定期组织民警下乡服务,为农民集中办理摩托车登记、检验及其驾驶证申领等业务;

  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和其他具备条件的设区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对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在具备条件的设区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交通事故法庭,方便群众及时申请;

  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在这10项便民措施之中,相信与日常行车最为贴近也是最受欢迎的就是最后这条,车主们从此无需为异地违章缴纳罚款的事情而头痛。而在此之前,为了缴纳异地违章罚款而额外支付代办费用的车主绝不在少数,甚至驱车数百公里前往违章发生地缴纳罚款的也是大有人在。就让我们看看身边车主们的反响。

  车主反应

  蔡小姐:自己选择缴纳罚款的地点对我们车主来说肯定是个好消息,我虽然并不常收到罚单,但每年那么两三次就已经把人弄得焦头烂额。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前年我在去三水的高速路上被拍了超速的事情,我找到专门办理异地违章缴费的公司,他们对我说三水那边的异地罚款不好办,结果为了200块的罚款额外花了60块,而且还拖了好久,连车子的年审都过期了。

  陈先生:这些便民措施我当然欢迎,但还是有些疑虑。一来我不确定在自由选择地点罚款后,在违章地之外的交管部门缴纳罚款是否还要收取手续费?如果是的话,那意义就不大了。另外一个担忧大概有点多余,那就是以后缴纳罚款容易了,电子警察的工作大概就更加勤奋了吧!什么时候交警能多点以管代罚我觉得才是真正的便民。文/图朱钦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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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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