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超速车牌“1”变“3” 车主一次被记12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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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超速车牌“1”变“3” 车主一次被记12分
2010年04月12日 09:47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交警撕下车牌上的不干胶

  带着家人来青岛旅游,为了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不被交警查到,竟然自作聪明用不干胶更改车牌号。不料还是被交警查获,不仅被罚款还要一次性记满12分。据了解,自公安部111号令颁布实施以来,这是岛城查获的首例因变造机动车号牌而一次性记满12分的违法车辆。

  4月11日下午3点半左右,在澳门路五四广场东侧,交警发现一辆车号为鲁CFR003的宝马740型轿车违法停车,于是便对该车进行违法纠正。然而,当民警对车进行查验时,发现车辆号牌有异常,车牌最后一位数字“3”的右下端有一处不干胶外卷,当民警把不干胶撕了下来以后发现一个“1”字。原来,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是“1”,而不是“3”。

  正当民警对车辆进行查验的过程中,一位中年男子跑了过来,承认这辆车是他的。据中年男子介绍,他姓薛,是山东临淄人。“我今天开车领着家人来青岛旅游,为了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时不被发现,于是出发前便用不干胶贴在车牌上,改变了车牌的最后一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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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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