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交强险挂钩酒驾合理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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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交强险挂钩酒驾合理吗?
2010年02月22日 10:06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月10日,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驶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为10%至15%之间,醉驾一次上浮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据公安部网站的消息称,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

  据介绍,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交强险挂钩酒后驾驶对车主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有关专家举例,按一辆10万元左右的家庭经济型轿车算,第一年的交强险基本保费应该是950元,如果出现一次酒驾违规,按新规至少上浮10%计算,那么车主在第二年就要交1045元的交强险保费;如果出现醉驾,那么按上浮30%计算,第二年就要交1235元的交强险保费;如果出现累计醉驾,按上浮上限60%计算,车主第二年则需交纳保费达到1520元,比950元高出近600元!

  监管部门指出,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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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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