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市试点新能源车补贴 资金拨付给车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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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城市试点新能源车补贴 资金拨付给车企
2010年06月02日 11:1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财政部正式下发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按照规定,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通知》规定,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分析

  两类新能源车享受补贴

  享受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有两类: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池组能量要求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组能量要求不低于15千瓦时,两类车的补贴上限分别为5万元和6万元。私人直接购买新能源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以及购买整车后再向电池厂家租用电池等消费方式均在其中。

  此次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期为2010年至2012年。在此期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车企

  我国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不是发给消费者,而是发给新能源汽车及车用电池生产企业,企业再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将车用电池租赁给私人用户。

  全国乘联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认为,由于每卖一辆车就能获得一份补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会不遗余力地向消费者让利。崔东树透露,很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已计划在国家补贴之外自掏腰包,再给消费者一份补贴。

  在售小车八成不“节能”

  除新能源汽车外,节能汽车也将获得补助。按照昨天公布的标准,我国在售的小排量车中,超过8成的汽车目前还达不到“节能汽车”的及格线。

  “节能汽车补贴标准大致相当于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第三阶段标准,而目前我国执行的是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第二阶段标准。”崔东树称。例如,一汽大众共有30多个型号的汽车排量在1.6升以下,但其中仅有5个车型可以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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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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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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