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出台指导意见 明确汽车产品出口发展目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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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委出台指导意见 明确汽车产品出口发展目标
2009年11月11日 15: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今日消息,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我国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出口不同时期的阶段性目标,同时提出加快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提高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意见。

  意见首次明确了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出口的发展目标: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从2009年到2011年力争实现年均增长10%;到2015年,汽车和零部件出口达到850亿美元,年均增长约20%;到2020年实现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额占世界汽车产品贸易总额10%的战略目标。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也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01-2007年年均增长近50%,2008年汽车产品出口已达302亿美元。但从总体看,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汽车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更为凸显,出口大幅下降,我国汽车产品出口面临严峻形势。

  此次出台的意见还包括,加快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增强汽车产品出口的技术基础;鼓励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等内容。

  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应对和化解国际贸易摩擦。加快建立我国汽车产品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密切跟踪、收集和整理国外汽车产品贸易摩擦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组织企业早准备、早应对,最大限度维护我汽车出口企业的权益。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鼓励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或企业间联盟体对外投资,在境外建厂设点,扩大海外生产规模,贴近销售市场,带动汽车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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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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