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去年花费23.98万元购买了一辆迈腾轿车,保养时发现有维修记录,为此起诉汽车销售商要求双倍赔偿。昨天,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时,销售商称维修好的车就可当新车销售。
周先生诉称,2007年10月16日,他从北京运通博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迈腾轿车,价款23.98万元。去年保养时,发现车的发动机舱盖有0.5厘米凹形损坏,并有维修记录。后经检查,该车还存在质量缺陷,属于B类物流质损车。
周先生认为运通博恩公司构成欺诈,要求双倍返还购车款。
庭审时,运通博恩公司辩称,车辆损坏是厂家运输中出现的,公司是在厂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了原厂配件更换了盖子板,不属于故意欺诈。
该公司代理人说,物流质损车,是指物流过程中出现损坏的车,而B类属于不需要返厂的,可以调整后出售。
周先生的代理人要求提供维修记录,他认为新车其他部分也进行了修理,怀疑车在出售前出现过交通事故。
运通博恩公司代理人说,车辆是进行出厂准备,不是修理,不需要告知消费者。只要调整到出厂标准,就可以作为新车销售。
此案未当庭宣判。(王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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