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RAV4车主无“浙江待遇” 消协呼吁同等对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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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RAV4车主无“浙江待遇” 消协呼吁同等对待
2010年03月31日 06:4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那些赔偿措施都是针对浙江车主的,我们北京暂时还不提供这样的服务。”一汽丰田北京凯百隆4S店的工作人员昨天在电话中对RAV4车主田先生说,目前北京RAV4车主还无法享受到与浙江RAV4车主相同的待遇。截至发稿时止,一汽丰田发言人未接听记者的电话。

  浙江省工商局在本月初指责丰田对待中国消费者“同车不同命”,并对丰田提出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和允许全额退车、提供相应经济赔偿共五项要求。前晚,在经过两轮谈判后,一汽丰田全面接受了浙江方面的维权要求。

  昨日,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屈建辉公开呼吁丰田尊重中国消费者,能以为浙江消费者提供的保障权利,同等对待北京及其他地区消费者。

  “看到一汽丰田给浙江车主提供补偿的新闻后,我马上给4S店打电话,对方告诉我北京没有相同的举措,那些措施只是针对浙江的。”昨日,田先生告诉记者,他于去年在北京凯百隆一汽丰田4S店购买一辆RAV4,车辆在召回范围内,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到4S店做召回修理。

  据了解,一汽丰田接受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维权要求是依照浙江省2000年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该规定将汽车列入了“三包”目录。但国家质检总局等部委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补偿规定,除浙江省外,其他省市也没有类似规定。

  记者昨日给质检总局新闻办发去采访函,询问质检总局是否会要求一汽丰田将针对浙江RAV4车主的措施推广至全国。截至发稿时止,尚未得到回复。 (记者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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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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