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缴费车主不公平 "追缴养路费可用司法手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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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已缴费车主不公平 "追缴养路费可用司法手段"
2009年04月25日 06:5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燃油税改革前,有些车主拖欠了养路费,改革后这些欠费是否可追缴,如何追缴?此前,养路费征稽部门对此有顾虑。昨日,北京市法制办研究人员江英明提出,清理欠费才是对所有车主的公平,建议采用司法等手段追缴欠费。

  昨日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上,江英明表示,欠费首先是车主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的,其次是征稽部门工作不力,还有改革的瑕疵等原因,要追究责任,首先应追究欠费车主责任。

  否则,他认为,对国家,对已经缴纳养路费的车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要利用现有资源继续追缴,除了交通管理部门外,还可以利用司法手段,考虑是否以某部门名义对欠费车主提起诉讼。(李立强)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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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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