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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有望出台 汽车4S店、厂家退出机制或确立

2008年09月09日 12:51 来源:江南时报 发表评论

  近日记者获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修改稿有望以“补充管理办法”或 “实施或配套细则”的形式,在今年内出台,并且这一修改稿中将“4S店退出机制”也纳入其中。

  经销商遭遇“退出难”

  “由于很多利空因素,今年整体车市表现都很低迷,销量完全不能和去年相比。”记者从上海某品牌经销商处了解到,目前整个车市都不乐观,许多经销商的日子相当难过,更甚至有些经销商开始考虑退出销售网络,本报就曾多次报道汽车经销商“关门歇业”的新闻。

  然而,退出经销网络也绝非易事。在《办法》中,仅要求经销商和厂家自行协商解决,并没有针对退出销售网路的明确规定。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表示,在《办法》中没有经销商的退出平台,经销商一旦退出销售网络,就得承受经济损失。

  记者也了解到,“一旦退出销售网络,经销商就必须承担店面、场地、存货等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一位多年从事汽车销售的业内人士表示,“厂家不会给予经济补偿,因为经销商和厂家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针对退出销售网络而做出的约定。”因此,汽车销售行业专家徐宪成认为,经销商若想退出销售网络,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就有相关规定要求合同中必须涉及如何保障经销商退出后的利益损失的约定。

  修改稿将拟定退出机制

  经销商退出销售网络后的损失或许有办法解决。苏晖表示,经销商可以通过转卖库存车、转让场地、店面的方式收回部分经济损失。但是品牌经销商的退出,不仅有损汽车品牌的形象,也会使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受到影响。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罗磊向记者确认,由该协会牵头草拟《办法》修改稿,确实对汽车经销商进入、退出经销商网络等条件做了一些修改。但该修改稿目前还仅是一个“雏形”,具体的细则还需进一步搜集经销商及供应商的意见。

  除了经销商的退出机制被纳入此次修改稿的考虑之中外,罗磊表示,协会也提出了完善供应商的退出机制。他表示,若一家经销商退出销售网络,消费者可选择其他的经销商进行维修保养,但如果供应商退出市场,消费者则会受到很大的损失。比如,南京菲亚特退市后,购买其品牌车型的消费者一度对车型的售后维修产生了担忧。因此,厂家退出后,消费者的利益如何保障,也是修改稿退出机制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

  因此,完善退出机制,不仅可以保护经销商的利益,也可以使消费者购车后的权益得到保障。但同时罗磊也认为,虽然修改稿已经提交给商务部门,但由于时间较紧,年内出台的可能性并不大,且出台内容是否会有变化还要等待商务部的批复。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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