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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买家却亏本 网购79根金条引出离奇官司

2016年02月25日 13:2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周六凌晨下单,南京市民汪先生以20余万元的价格分79笔购买了79根金条。商家发货时间超过承诺时限,汪先生便以延迟发货为由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以天猫积分的形式支付高达近4万元的违约金。日前,南京中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一审法院根据汪先生的实际损失,将违约金调整为800元。汪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但南京中院判决维持原判。算下来,汪先生两次诉讼花费1162元,超过了他所获得的赔偿,这个官司打得亏了本。

  79根金条分成79个订单,卖家没有及时发货

  2014年3月15日,南京市民汪先生在深圳某珠宝公司“天猫商城”网店分79份订单购买了79根10克的金条,每单商品价格均为2650元,并将209350元的货款打到了卖家“支付宝”账户。

  3月18日15:50,深圳某珠宝公司将汪先生订购的所有金条作为一份快件交付顺丰快递发货。当日16:04,汪先生认为深圳某珠宝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即72小时)发货,向“天猫商城”提出退款申请。3月19日19:06,顺丰快递将快件退回深圳某珠宝公司。3月20日16:19,全部货款退还给了汪先生。

  汪先生认为,卖家在自己付款后未于72小时内发货,应承担延迟发货的违约责任。根据“天猫规则”的约定,延迟发货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以天猫积分形式支付。但深圳某珠宝公司并不认同汪先生的说法,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汪先生遂将深圳某珠宝公司诉至南京建邺法院,请求判令深圳某珠宝公司向他支付延期发货违约金39500元(79单×500元/单),并要求该款以天猫积分形式支付,并承担诉讼费用。

  卖家称买家利用天猫规则漏洞,恶意索赔

  案件开庭后,深圳某珠宝公司答辩称,汪先生这笔订单可把他们玩惨了。“汪先生购物的时间是在凌晨1:07至3:45,而且分成了79笔,如果在72小时内发货,3月17日必须发货。”深圳某珠宝公司称,因此次交易价值较大,该公司看到订单后立即联系汪先生、“天猫商城”,此外,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调包行为,该公司还联系了公证处,对发货进行公证。“天猫商城”的工作人员也与汪先生联系,进行了协商。当确定汪先生确实要购买后,他们立即予以发货。

  “汪先生知道我们公司发货后却立即要求退款,我们只好要求快递公司将货物退回”,法庭上,深圳某珠宝公司颇为委屈地说,79根金条明明可以合并成一笔单子的,汪先生却偏要分成79笔购买,而且还选在周六凌晨下单,这明显就是要利用“天猫商城”的“72小时发货”,“七天内无条件退货”等规则的漏洞进行恶意订购,以达到恶意索要违约金的目的。“我们收到订单后立即安排发货,不构成违约。而即使本公司构成违约,汪先生要求我们支付的违约金也太高,不符合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这个官司是怎么打亏本的

  法院认为违约金“明显过高”

  判商家赔偿800元

  建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天猫规则》约定,深圳某珠宝公司应在订单签订后72小时内交付承运人,但深圳某珠宝公司未能按时交付,确实构成违约。但是,《天猫规则》中相关违约金的约定明显过高,且深圳某珠宝公司也提出调整申请,故根据汪先生的实际损失予以调整。汪先生因购买讼争金条实际支付209350元,该笔款项转入“支付宝”,不能正常使用,由此造成利息损失。据此损失,调整违约金为800元。

  买家不服再次上诉

  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案件一审判决后,汪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汪先生购买的商品是黄金制品,该商品的性状、品质及价格等在短期内相对稳定,而深圳某公司延迟发货时间仅为数小时,故汪除利息损失外,延迟发货并未直接导致汪先生遭受较大财产损失。

  故原审法院认为“天猫规则”中约定的违约金显著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据此将违约金调整为8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驳回汪先生上诉,维持原判,上诉费用768元,全由汪先生一人承担。(文中当事人为化名)(记者 罗双江)

  违约金

  根据《天猫规则》,深圳某珠宝公司应以天猫积分形式支付违约金800元,即支付汪先生80000个天猫积分

  诉讼费

  双方各付一半,汪先生承担394元

  第二次

  诉讼费

  买家一人承担,费用768元

  买家亏损

  费用362元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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