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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难定致“三无”代步车监管空白

2016年03月17日 07:1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 

  颜色五颜六色、外形小巧时尚的代步车已成为一些地方道路上的“别样风景”,却也因无牌照、无驾照、无保险成为“安全陷阱”。记者在北京、江西、安徽等地采访了解到,打着助残、助老名义出现的“老年代步车”已经成为全国性的消费维权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表示,“三无”代步车不能成为“三不管”的法外产品,中消协将从支持消费者诉讼入手,启动对代步车问题的维权工作。

  “三无”代步车市场火热

  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的安徽大市场内,一家名为“凯一路”的电动车销售门店门口,摆放着蓝色、红色等各色车身的三轮、四轮代步车,其中三轮的KLQ800型号售价6800元,四轮的KLS1000型号销售价8000多元,“这两款性价比高,销量好,一个月能卖几十辆。”店员说。

  “不用上牌,不用考驾照,不用买保险,车子付了钱就能开上路。”据该店销售人员介绍,店内的代步车速度最快可以达到每小时40公里,深受老年人和残疾人欢迎,“不用买保险,不过你放心,这种车速度很慢,属于非机动车,如果发生了磕磕碰碰,非机动车是弱势群体,交警肯定会帮你的。”

  放学时间,在江西省南昌五中门口,几辆颜色鲜艳的老年代步车格外显眼。一名老人告诉记者:“买这车就是为了接孙子上学放学的,我年纪大了,没法考驾照、也没法开孩子的车,有了这种代步车孙子就不用刮风淋雨了,还是挺方便的。”

  据了解,真正的“老年代步车”实则为一种医疗器械,车速基本控制在10公里/小时之内,以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为标准,且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但记者在各地采访中发现,全国多地市区道路上出现的“老年代步车”,速度多在40~50公里/小时,价格在5000元至60000元不等。商家以不需要任何驾驶资质、不需要担心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为卖点来销售“老年代步车”。

  那么市场上“三无”的老年代步车是否真的安全呢?

  据北京市交管局统计,从2011年至2013年10月,北京市涉及代步车的交通事故已发生757起,伤858人,死亡136人。

  2014年,安徽省一位残疾老人驾驶“温心”牌四轮助残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老人与妻子在事故中死亡。司法鉴定指出涉案车辆不属于“残疾人专用汽车”,而属于“机动车”。厂家生产“温心”牌四轮助残代步车并未获得国家关于生产机动车的公告许可。目前,死者家属已将生产厂商告上法庭。

  老年代步车身份不一

  记者在多方采访中发现,老年代步车究竟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各方说法不一。

  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许一卿介绍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代步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由交警委托鉴定中心做鉴定,“目前我们接到的这类鉴定并不算多,但几乎每次鉴定结果都是机动车。”

  而地方交警却认为老年代步车应该是非机动车。合肥市协警李平(化名)坦言,在路上看到这种不上牌、没驾照到处乱窜的代步车“头都疼”。“但是由于交通法中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没有一条交通法规能对这种车进行处理。”他表示,交警都会将其看作为非机动车不予处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也会按照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责任原则进行处理。

  专业人士也认为,老年代步车不属于机动车。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汽车工程研究院老师吉祥表示,根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产品应符合双一百(最大续航里程100公里,最高时速大于100公里)要求。“而当下的三线城市及以下城市、城乡结合部广泛行驶的低速电动车显然无法达到这些要求,因此我认为代步车不属于机动车。”

  据了解,这些老年代步车大都是由电池驱动而不是用燃油发动机来驱动的,那它是电动车吗?江西省工信委装备处副处长郭芳表示,根据国家要求,纯电动汽车在续航里程、最高时速、车辆设计上都有十分严格的要求。“但现在这些被商家冠以‘老年代步车’的车辆,大部分没有经过国家强制性质量检测,质量上没有任何保障,从各项指标来看并不在电动汽车范围内。”

  此外,由于监管空白,一些小作坊“鱼目混珠”,粗制滥造老年代步车,致使产品良莠不齐,严重扰乱了行业发展。记者调查发现,江西省也有一些代步车生产企业,但江西省质监局接受采访时表示,江西省质监部门从未给任何企业发过有关代步车的生产许可证。

  专家呼吁正视需求完善法规

  由于各监管部门对老年代步车的定义不同,导致老年代步车从生产到上路行驶,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面对这种情况,业内人士呼吁正视老年人、残疾人的相关需求并给予正确引导,同时尽快完善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

  “代步车有其存在的需要,很难一禁了之。”吉祥认为,在三四线以下城市及乡镇农村,由于交通没有大中型城市发达,廉价的“老年代步车”可以给中低收入人群、老年人群体、残疾人群体带来诸多便利,这部分市场需求不容忽视。

  有专家表示,对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应当进行“供给侧”改革,制定专门的国家生产标准。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首席培训师曹晶认为,对于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我国应出台国家技术标准以规范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过程,同时也便于企业加强质量监管,改进提升产品品质。

  吉祥建议,地方政府应当完善交通法规,制定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的路面管理政策,并且驾驶员也需持有驾照。例如,山东省沂南县已对符合要求的低速电动汽车允许挂以“沂电”开头的地方牌照,并且要求驾驶员持C3驾照方可上路,在二级及以下公路上行驶,时速不能超过60公里。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蒋苏华说,各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划分,杜绝监管的“灰色地带”,避免出现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失责行为。并且坚决取缔质量低劣、安全性能差的小型电动汽车生产经营企业。

  此外,根据新消法规定的公益性职责,中消协将从支持安徽消费者提出诉讼的个案入手,展开对代步车市场情况、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社会管理等调查及维权工作,以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注意,消除安全隐患。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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