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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手绘图走红网络 作者系山西一税务人员

2016年04月25日 15:35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 

杜爱峰手绘的“营改增”导图

  作者是晋城市国税局一名税务人员,她的新颖构思获纳税人点赞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赵德伟 实习生 费颖然)在“营改增”工作如火如荼全面推进的日子里,一幅手绘的“营改增”工作导图,因其构思新颖、画面精良、内容详实等特点,在网络上受到追捧,一夜走红网络。

  导图的作者杜爱峰,是晋城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12366热线坐席岗位上一位普通的税务干部。在采访中,她说自己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手绘的“营改增”彩图竟然会在网上火起来。杜爱峰介绍,4月是营改增纳税人办理登记、票种核定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领用等事项的高峰期。在这期间,晋城市国税12366热线作为税收业务咨询的主要渠道之一,异常忙碌,纳税人来电不断,电话声此起彼伏。身处热线坐席岗位上的杜爱峰,虽然一直耐心详细解答“营改增”相关问题,但是由于电话拨打数量太多,她经常会有应接不暇的时候。而且她发现,纳税人所提问题比较集中,主要是在征税范围、应纳税额计算、税率适用等营改增的通用知识方面。“这个时候,我就开始想能不能通过一种有效的方式,让纳税人快速而全面地掌握这些‘营改增’的通用知识呢。”杜爱峰说,如果通过一种彩图,既能高效地为纳税人解疑答惑,又能提高“营改增”咨询服务工作的质效,该有多好。加上她本来就有一定的绘画功底,就想出了手绘“营改增”工作导图来助力税收宣传的主意。考虑成熟后,杜爱峰便迅速向市局纳税服务科科长汇报了自己的思路,经过研讨,她的想法得到了肯定,纳税服务科的其他同志也纷纷向她建言献策,进一步完善构思。说干就干,一幅内容丰富、表现生动“营改增”手绘图就在她的巧手下诞生了。

  这幅“营改增”工作手绘图巧妙地以思维导图的方式呈现,结合“营改增”工作特点,将各级主题关系用相互隶属或相关的层级图来表现,简捷明快地表现出了政策划分的总分结构、征税对象的范围界定、税率适用的枝干关系等营改增工作内容,辅以生动的图像、恰当的关键字、讲究的配色,使整张图看起来既严谨专业又平实易懂。

  起初,手绘图放在晋城市国税局各级纳税服务厅内供纳税人查阅,备受纳税人好评,后来,此图不经意间被拍摄下来,并上传到网络上,一经传播,也如“营改增”热潮一样,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有的省第一时间打来电话,询问出处;有的省将其作为宣传资料进行转发……全国各地税务机关都对此进行了关注与使用。广大纳税人对它赞不绝口,网友JLS评价,通过这幅彩绘图,让他一图读懂了“营改增”。晋城市国税局局长刘强说,这幅图已成为税收宣传的得力助手,对宣传“营改增”政策和办税程序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链接

  1、关键时间点要知晓

  2016年4月30日前,请您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自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是实行按季度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自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2、发票领用早知道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自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政策了解多渠道

  全面推开营改增涉及税制转换和政策调整,较为复杂。欢迎您积极参加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尽快掌握和熟悉营改增政策及征管操作流程。如果您想详细了解营改增有关政策,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微信和客户端,或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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