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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转为网约车 11月1日起实施

2016年07月28日 15:23 来源:新民网 参与互动 

  【新民晚报 新民网】去年10月10日,《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后两文件进入长达近1年的修改期。网约车到底以何种监管方式实现其合法化,新规对乘客、网约车、运营平台以及传统出租车和企业产生哪些影响?今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公布修改后的正式实施内容。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理、积极鼓励创新”的原则,我们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综合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经过多轮反复讨论、修改历经两年时间,最终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

  《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车的基本思路下,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按照“坚持乘客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出租车行业结构改革,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出租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主要任务包括:

  一是科学定位出租车服务。明确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由城市人民政府合理把握出租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二是深化巡游车改革。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科学的过度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一招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鼓励新老业态通过兼并、入股等方式融合发展。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俗称“份子钱”)。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等,有效降低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通过提供网约车服务、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实现转型升级。

  三是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

  四是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及合乘者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要求各地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将有关评价信息作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强化全过程监管。

  六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出租汽车管理的主题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各自职责,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落实各项任务。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车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新民晚报驻京记者于明山潘子璇)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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