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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电商平台停止售药 有资质网店照常销售药品

2016年08月02日 15:4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羊城晚报讯记者陆志霖报道: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8月1日起,记者发现试点的三家平台中,天猫医药、1号店均已停止了药品的网售,然而在另一家八百方平台则显示仍可支付购买。

  “八百方”平台仍售药

  据了解,2013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先后批准上述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平台(后被阿里巴巴收购)、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八百方”平台和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号店”平台进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然而,在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近日,食药监总局决定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记者登录天猫医药馆发现,在药品的购买页面“立即购买”、“加入购物车”等选项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提交需求”的选项。而在1号店,除了保留药品信息外,价格等信息均不再显示。不过,记者登录“八百方”,随便挑选一款非处方药,发现仍能正常购买。“八百方”方面告诉记者,目前部分药品还能直接购买,是仅针对少部分商家提供一段时间的缓冲调整期,过后就会全面暂停药品的在线交易。

  有资质网店可正常运营

  不过,国家食药监总局方面同时也表示,结束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不影响已经获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依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规定,继续开展企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服务业务;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继续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也就是说,如果是实体药店自己运营的网上药店并不受第三方平台试点停止的影响,仍可正常销售药品。

  事实上,即使是第三方平台,除了不能销售药品外,滋补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仍能正常销售。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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