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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再回应滴滴优步中国合并

2016年08月18日 09:0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苏季)昨天,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于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一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再次作出回应,他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商务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沈丹阳表示,依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采取营业额标准。商务部公布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规定了经营者营业额的计算方法。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营业额后依法申报。如果达到申报标准,经营者未依法事先向商务部申报而实施集中,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四条,经营集中未达到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商务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发布会后沈丹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商务部目前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商务部会持续关注此事。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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