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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寄丢1.2万元货物只赔1000 贵重物品请保值

2016年08月30日 10:08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 

  □通讯员 孔俊 刘松金陵晚报记者 吴颖

  “我的货物是在他们这丢失了,他们肯定要负全责。”日前,溧水区消费者协会接到市民薛先生的投诉,称某物流公司在运输其货物的过程中将货物丢失了,要求全额赔偿,对方却提出赔偿1000元的处理意见,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薛先生希望消协帮助他协调解决。

  货物快递时莫名丢失

  今年4月,薛先生在河北订货商那购买了一批货物,价值12000元,运费56元。货物于4月10日发货,原本该4月12日送达,可是薛先生却迟迟不见货物。而发货方眼见薛先生总是不提货,也感到纳闷。“他们就给我打电话问我为什么还不去提货。这时候我才知道物流出问题了。”于是,薛先生联系到货物运输公司某物流,要求尽快将丢失的货物找到。

  其后的五、六两个月,从河北的该物流公司到溧水的该物流公司都没发现薛先生的货物。物流公司告知薛先生,由于薛先生没有购买保险费或保值费,因此只能赔偿其1000元。

  对此,薛先生十分恼火。“货物明明是在他们这丢失的,他们肯定要负全责。而且在寻找的这段时间,无论有没有货物消息,他们也从不跟我联系,都是我主动联系他们。”多次协调无果,薛先生于日前投诉到溧水区消费者协会。

  按规定只能赔偿百余元?

  接到投诉后,消协积极联系到该物流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后经双方协调,物流同意与上级部门联系,为薛先生解决问题。然而近日薛先生反馈说:“还是没解决,他们又发信息说还是只能赔偿1000元。”

  在赔偿问题上,物流公司主张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邮政普遍业务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的规定进行赔偿。物流公司也坦言,“90%以上的顾客,都不愿意保值,一旦丢失又要求全额赔偿,很难。”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案例表明,快递行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而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无保值的情况下,寄件人如果能证明所邮物品及实际价格,可走司法程序要求物流公司按原价赔偿。但目前,究竟如何赔偿仍存在争议。

  随着网购的规模越来越大,快递丢失货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此,消协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快递贵重物品时,务必在快递单上注明保值,或者购买保险。这样,一旦在快递过程中出现破损、丢失等问题,可以根据保值协议履行赔偿标准,减少纠纷的产生。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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