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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指导意见 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

2017年08月09日 09:49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北京8月8日电 (记者刘志强)8月8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保障租赁车辆安全性能和用户合法权益,《意见》提出了规范租赁车辆管理、落实身份查验制度等要求。

  根据《意见》,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应提供租赁服务。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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