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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经营场所可享租金补贴

2019年07月15日 14:58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 

  初创企业经营场所可享租金补贴
  第一年每月补贴800元,第二年每月补贴600元

  长沙晚报7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小华)初创企业注意了,市人社局喊你去领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记者今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长沙市2019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即将发放。你的企业如果符合条件,可享受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

  据市人社局通知,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象为就业重点群体在长沙市(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创办的初创企业。就业重点群体包括以下10类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使用自有房产创业的,不纳入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范围。

  申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要求是在长沙市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创业时间在3年内(注册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的;无违法记录。

  场租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初创企业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初创企业有多处经营场所的,只能就一处经营场所提出申请。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申报审核期间,初创企业实体处于停业状态,或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经核实有其他不符合补贴发放政策相关条件的,将终止享受场租补贴。

  市人社局强调,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或委托中介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补贴资格。

  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市人社局在门户网站(http://rsj.changsha.gov.cn)公开政策文件。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于7月31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市人社局一份,区人社局一份)。

  二、审核汇总。区人社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做好实地考察工作。场租补贴时段自申报单位登记注册的当月起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区人社局核定年度补贴核发起止时段、标准及金额,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市人社局(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2501室)。

  三、网上公示。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汇总全市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象及金额,并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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