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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卖新闻”系列报道 之十一

50岁的新中国 联产承包制与农民负担

【日本《读卖新闻》7月14日至8月5日文章】(记者关泰晴发自四川广汉、成都)


记者在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以南50公里的广汉市南兴镇农兴村看到的是一片富饶的田园景象,在成片的秧苗里,长势良好的秧苗正随着微风轻轻摇摆。
这个村子出现脱贫的转机是在1978年。那年在这里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业改革。
村民周秀华回忆当时的情形说:“由于干得越多收入越多,大伙儿的热情都被调动了起来。”1983年人民公社解散,各户分到承包地后,人们的干劲更足了。但是眼下的问题是“农村里土地越来越紧缺”,广汉市负责农业问题的一位领导替农民说出了心里话。
50岁的新中国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广汉市的农作物产量从1978年的25.7万吨增加到了1998年的32.6万吨,1998年农民的人均年纯收入也达到2655元,比20年前提高15倍之多。有些农户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从事养鸡、养猪等多种经营,竞获得高达100万元以上的年收入。可以说,这里的“吃饭问题”已经完全得到解决。
1998年广汉市的耕地面积与20年前的水平相当,为3.1680万公顷,然而由于农村人口的增加,农民的人均耕地面积已下降为0.99亩,比20年前减少了15%。
农户承包的土地,当初是简单地按照各户人头来分配的,后来在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时,政府制定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结果现在农兴村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78亩,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曾经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土地承包制,现在却妨碍了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
80年代初,随着人民公社的解散,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相继成立,农村开始实行自治。乡和村从公社手里接管了道路和学校等公共设施,但由于资金来源少,公共资金拨款难以满足需求。这在后来成了乡、村干部制订名目繁多的税款,硬性向农民进行摊派的主要理由。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1985年发出了“禁止乱收费”的通知,并先后在1990年、1991年和1996年反复指示地方政府彻底贯彻上述通知。1996年,全国农村开始实行一条新原则,即“乡、村向农民征收的税款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收入的5%。现在中央政府正大力普及”农民负担监督卡”。
此卡每户持有一张,上面分门别类地写有公益款、管理费、水利灌溉等税款名目和金额。四川省农业厅有关人士解释说,我们用监督卡向农民公开正确的信息,并告诉农民,如果他们被要求交纳超过规定的税款,要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
乘着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农村出现了一些从事养鸡和养猪并成功致富的百万元户,然而还有许多农民尚未脱贫。1998年,年收入在300元以下的贫困农民,在全国还有4200万人之多,不少农户反映,对于负担目前的税款仍感吃力。在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税收不足的时候,乡和村还是可能巧立名目向农民征税。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正成为考验中国政府“法治”决心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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