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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五十年系列报道:福建百姓重视“个人权利”

中新社福州九月九日电 新中国五十年系列报道:福建百姓重视“个人权利”

中新社记者 张莉

新中国成立五十年,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年,福建人的物质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变化更大的是人们对个人权利所给予的前所未有的重视。

在福州“三资”企业工作的林女士喜迁新居之后,十一岁的儿子给她和丈夫定了两条“家规”:一、进他的卧室要先敲门,二、不许翻看私人日记。并声称他这是在维护“个人隐私权”。

虽然这两条“家规”令林氏夫妇无从反驳,但总归有些黯然神伤。因为在他们成长的年代从未听说过个人还有什么“隐私权”。那时,他们集体信奉“好事不背人,背人没好事”。而在农村,即便新婚之夜被人“听房”,也只能笑骂一通,绝无人板着脸去追讨“隐私权”。

对个人隐私权重视的不单是城市里的孩子,福建的白领人士早在七、八年前便将名片上的住宅电话悄悄删去,公开的只是办公室的电话。最近,家庭住址也被列入“个人隐私”。如果公司里有某位同事搬了新家,只要主人没有热情相邀,最好不要冒然询问“新家在何处”或表达你要前往“参观”的迫切愿望,不然你得到的只能是“顾左右而言他”。

福州晋安河劳务市场是福州最大的劳务市场,福州居民找保姆、小老板找雇工均来此地。据说,来自闽北的小保姆十分精明,对住宿条件、节假日休息均有严格要求。那些来此地找“便宜劳力”的国营或私营企业的小老板,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也捞不到多少便宜,因为时下进城打工的农民也懂得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超时加班应另付加班费。这与六十年代农村到处可见的“早起三点半,晚上加班干”、“活着干,死了算”、“小车不倒只管推”的宣传标语所倡导的观念相比,令人有隔世之感。

不仅如此,近年来,福建人在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还敢于“对薄公堂”。较为知名的案例有:龙岩律师丘建东为电话费用多收两毛钱讨公道、福州陈彦兄弟为经营网络电话而将政府有关部门推上被告席,成为“中国网事第一告”。

今年五月二十七日,长汀县的老农钟大鑫、钟绍映等人又坐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席上,他们没有请律师,而是自己“引经据典”,用不太标准的普通话要求法院将污染环境的水泥厂迁走并赔偿他们的烟叶损失。他们坚持:自己有呼吸清新空气的权利,有睡安稳觉的权利,有过清静乡村生活的权利。虽然省高院判决维持原判,但在场的新闻记者对几位老农为维护自身权利,官司自龙岩市一路打到省城的勇气表示由衷的钦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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