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山西安徽两地暗战“杏花村” 商标八年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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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山西安徽两地暗战“杏花村” 商标八年

2010年07月11日 18: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池州7月11日电 题:山西安徽暗战“杏花村” 商标八年有定论

  作者 纪良发 成展鹏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当晚唐著名诗人杜牧咏出这首流传千古的《清明》时肯定不曾想到,诗中的牧童随意一指的“杏花村”足足引起了山西安徽两地的八年暗战。7月11日,九华律师事务所陈长启律师吿诉记者:6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第1960307号“杏花村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至此,在“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之争中,池州“杏花村”继获许核准注册复审裁定后胜出。

  据了解,2002年9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了“杏花村”商标初审公告,就在公告发布的最后期限里,9月29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杏花村”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商标,早在1957年在酒类产品上获得注册,并一直沿用至今,1997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和知名度,使异议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公司董事长詹晓荣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杏花村”商标的注册引起了池州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3年5月15日,市政府专门发出关于申请“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的函,认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杜牧《清明》诗中的“杏花村”在山西省汾阳县境内,严重违背史实。杜牧《清明》诗句中的“清明时节雨纷纷”实指江南初春景象,非黄土高原上的山西汾阳。该诗指的“杏花村”在池州早有定论,自古以来在中国志苑中为村立志者只有池州杏花村。

  2006年9月13日,国家商标局驳回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异议。山西杏花村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国家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2007年2月6日再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接到山西方面提出的异议复审要求后,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极为慎重。经审查认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的申请日期为2002年8月28日,时间上晚于被异议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公司 “杏花村”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且其被核准注册的酒商品类服务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旅游服务类服务不类似,故不能构成被异议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2009年11月23日,审理终结,核准安徽省池州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公司注册“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

  2010年1月28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复审裁定,再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为所涉裁决的被申请人,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应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案件焦点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过听取原、被告及第三人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陈述及认真审理,法院认定原告的起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至此,这历时八年的“杏花村”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当记者问道山西方面会不会再次上诉,陈长启律师表示:这要取决于对方,如果对方上诉,我们将积极应对,千古“杏花村” 原产地在安徽池州无可罝辩,打赢这场官司他充满着必胜的信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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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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