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民间资本投资石油电力行业风险小收益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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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民间资本投资石油电力行业风险小收益大

2010年07月27日 13:24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发布后,业界专家分析认为民间资本投资石油电力等垄断行业风险小收益大

  为贯彻实施日前下发的鼓励民资“新36条”,国务院26日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对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的各部门和地方工作分工进行了细化,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通知》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国防工业等九大领域。明确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电力建设、石油天然气建设、电信建设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方面,由发改委、财政部及对应的对口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能源局、铁道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电监会、国资委、工信部等负责。

  《通知》还指出,央行及“三会”须在引导民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发挥作用,允许民资兴办金融机构,并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

  国防科工局、工信部负责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各地方政府负责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该通知表明了国家对于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及部分垄断行业的大政方针的进一步落实,它延续了今年新三十六条的政策精神,已进入到具体实施阶段,否则国家大力放开垄断和管制将是一句空话。”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黄桂田表示。他同时指出,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领域的分工落实到具体部门,意味着针对不同行业,民间资本的进入标准及门槛将不久出台,这既有利于避免某些民间资本毫无节制的投机性冲动,也有利于对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保证民间资本的合法利益。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民间资本如能大规模注入石油、电力等垄断性行业,对于两方来说,都有益无害。对于民间资本来说,投资垄断性行业风险相对较小,同时收益也会相当可观,它们会乐于注入。

  “从现实来看,预计国家相关部门在具体落实国务院“新36条”时可能会对以往还存在民营企业进入石油天然气领域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如在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衔接政策方面可能会有所松动,进口衔接企业范围可能会增加以便于顺利进口,在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和运营方面也可能会将两大石油集团以外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纳入其中,这些政策落实和调整无疑对民营企业发展是有利的。”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认为。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已有2万多家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其中绝大多数为非公有制性质,民营企业又在其中占据主要份额。但是民营资本所经营的增值企业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相比始终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造成这种困境的根源之一就是基础电信领域的竞争不充分,民营资本迫切需要在基础电信领域获得充分的参与和竞争空间。

  对此,电信专家黄浩表示,该通知,对相关领域的态度,从“允许”转为“鼓励”,并且增加和细化了鼓励进入的领域,“这是一次重大突破”。

  他还指出,虽然政策有利于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但作为资金和技术密集且垄断性较高的电信行业,民营资本的进入注定不会是一片坦途。特别是民间资本要进入基础电信市场,就必须与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合资,这是民间资本自己无法把握的事情,也是政策层面必须突破的事。 (记者 马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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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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