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再添一枚砝码。
日前,上海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和市工商局公布了“关于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有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PE)试点工作正式开展。此举也被业界认为是,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起步。
多项政策突破
上海市金融办发布的消息指出,通过开展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吸引优质境外长期资本,带动国内社会资本,有利于促进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同时,引进国际优秀股权投资管理团队,培育本土管理人才,有利于促进国内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此外,加强投向引导,聚焦新兴战略产业,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
同时,上海市金融办认为,集聚一批国际一流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基金入驻上海,有利于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辐射和服务功能。
上海市商务委网站则引用新华社的消息认为,上海允许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其部分外汇资本结汇用于对募集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并批准当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且无境外LP(有限合伙人)时,该基金享受“国民待遇”,不受投资领域限制。这些都是前所未有的政策突破。
按照办法的规定,上海成立市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推进上海市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试点工作,对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设立、开户、结汇、投资等方面实施全程管理。
其中试点评审方面,拟对全市依法设立的,并有外汇业务需求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评审,选择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外资PE给予试点企业资格。备案管理将对上海市设立的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实行市区两级备案管理,即“区初审,市备案”。通过备案建立外资股权投资企业重大事件报送制度,加强对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融资渠道和境内投向监督。
同时,办法明确,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如二级市场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非自用不动产等。
下一步仍受关注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包括境外投资者在内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对境内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并向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和市场等增值服务的新型金融机构。
尽管办法在政策上有所突破,但对于渴望获得更多“国民待遇”的外资PE而言,上海的试点还有细节存有悬念。
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合伙人苏珊梦露对媒体表示:“尽管该试点办法的发布对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国际PE界仍在等待更为明确的实施办法的出台。例如,业界曾预测试点企业将总共享有30亿美元的换汇额度,同时每个试点企业的换汇额度将不得超过其出资的50%。然而,在《试点办法》中并未提及换汇额度机制将如何运作。业界预计上海外汇管理局不久将会发布相关解释规定,以更好地促进《试点办法》的实施。”
对此,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国家在资本项开放政策方面的突破,目的在于推汇率利率市场化。他分析,“十二五”期间,“两率”市场化都将加速推进,不仅关键领域可能取得突破,甚至不排除力求完成的可能性。而如果存在严格的资本管制,其实是无法找到所谓的均衡汇率的;如果均衡汇率难觅,作为汇率市场化硬币另一面的利率市场化,也将行而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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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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