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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霸王条款何其多 细数五宗罪(2)

2011年03月22日 09:0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了解,在今年春节期间,国家邮政局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的数据显示,反映快件“丢失短少”的占投诉的比例高达6.7%,这基本意味着每15单快递便会出现一次“丢失短少”的纠纷。

  有快递公司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即完成送达义务,所以“先签字再验货”天经地义。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是一条行规,否则赚的还不够赔的,生意也做不下去。”

  2009年10月1日实行的新《邮政法》,首次明确了快递行业责任,即规定快递公司对所递物品安全负责,包括物品是否损坏、丢失、错寄等。然而,目前快递业“先签后验”行规依旧普遍存在。

  业内人士表示,新邮政法虽然明确了快递行业的责任,但没有针对快递行业的具体操作细则的规定。例如,到底应是先验货还是先签收等关键操作环节的条文不细、细则不详,再加上尚无针对快递业的纠纷处理办法,造成了目前对快递行业监管出现真空地带,使“先签后验”难以彻底杜绝。 南方日报记者彭国华 实习生 林山

  ■链接:

  快递五宗罪

  一、快递变慢递。

  一般来说,岁末年初都是网上商城促销的大好时光。但在网络促销如火如荼之时,快递却明显“掉链子”,快递变“慢递”。业内人士表示,快递量太大,人手不够用,加上劳动力成本上升,让快递企业员工待遇低而面临招工难的困境。

  二、任意设定免责理由

  快递公司为免责,一般会扩大“不可抗力”免责范围,或不经平等协商,任意设定免责事由。事实上,“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快递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减轻消费者的损失。

  三、暴力挑拣与野蛮卸货

  去年下半年,网上出现的《邮局内实拍EMS如何卸货》、《申通快递暴力分拣物品现场》的两段视频引起了网购一族的注意力。他们才知道自己接收到的快递是经历了一次怎样的“粗暴之旅”。

  四、态度恶劣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有过和快递员的争执,或者因为“先签字后验货”而产生口角,或者因为行动粗鲁、态度恶劣的事发生争吵。事实上,消费者更希望看到作为服务业的快递具备良好的“服务性”。

  五、难以投诉

  由于法律的不健全,人们发现,即使在邮递过程中站在有理的一边,也只能吃哑巴亏,而快递或物流公司继续靠着不规范的生意进行经营。有关专家表示,2009年10月实行的新《邮政法》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仍需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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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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