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入分配改革呼声日益高涨的背景下,尤其是在物价高企、房价过高的情况下,个税改革承载了太多民众的期待。个税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看到了政府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缩小贫富差距的决心,也同时希望税负公平的理念能向纵深发展。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昨日公布。一揽子改革方案包括:工薪所得免征额从2000元上调至30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降至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等。本次初审如顺利通过,将于6月底进行二审,二审获通过则最快于下半年颁布实施。这将是5年内第3次对工薪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提高。
在收入分配改革呼声日益高涨的背景下,尤其是在物价高企、房价过高的情况下,个税改革承载了太多民众的期待。降低中低收入者的个税负担,是温家宝总理承诺今年为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根据修正案草案,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都能享受因免征额的上调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为“十二五”时期我国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作了重要铺垫。法国《欧洲时报》19日刊文说,中国此次个税调整反映出中国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缩小贫富差距的决心。根据测算,此次个税调整后,超九成纳税人的税负减少,约五成纳税人的税负被减免,将使国家年财政收入减少约1200亿元,税收让利于民的意味不言而喻。在当前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这些措施显得极为必要。
作为主要的纳税群体,中低收入者感到不公的不仅仅是贫富差距的加大之势,对高收入人群征税困难同样成为改革关注的焦点。高收入人群往往具备强大的避税能力和动机,而一些隐性、灰色但数额巨大的收入又游走在法律边缘地带。在实际运作中,工薪阶层逃不掉个税征收,富人却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逃脱整个个税征收大网。显然,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意识到这一点,近日下发通知,今年将从三方面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管理,其中财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性所得征管是重点征管领域。要想真正将富人该征的税都征上来,需要建立完善的收入监管体系,目前一些地方正在进行的公务员财务公开试点,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如何从金融体系、法律体系等各个方面来监督富人公开自己的灰色收入,这恐怕还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和全方位的税制改革。
从整体而言,此次个税调整只是拉开了收入分配改革的序幕。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差距较大,“一刀切”的征税方式是否合理?趁着本次个税调整的“东风”,个税浮动机制广受讨论。然而,浮动制并未出现在本次草案中。当然,这也是意料中之事,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科学地判断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生活成本高低的标准短期内难以成型。不过从长远来看,浮动税率应该是改革的方向。我国幅员辽阔,同是3000元的起征点,在不同地区、城乡之间所具有的意味迥然不同,不承认、不解决这一现实购买力、消费水平的差异,“税负公平”显然依旧遥远。此外,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想法,同样未落实在草案之中。限于现实操作所存在的难度,信息归集工程过于浩大等原因,似乎也只能照旧选择从“个税起征点”作出突破。
改革之路,任重道远,个税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十二五”规划提出,“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我们看到了政府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缩小贫富差距的决心,也同时希望税负公平的理念能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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