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被动的情况还在于,这次修正案出台,广大低收入者因被排除在外自然不满意,一部分中高端收入者因适用税率上升不满意,最高端收入者因最高边际税率未下调不满意,而主要受益的那部分中等收入者也认为调整力度太小而不满意。结果,除人数最多的低收入阶层因缺乏话语权难以发声以外,中等以上收入阶层强烈要求把个税起征点进一步大幅上调至5000元或8000元,而高收入阶层则要求下调个人所得税适用和边际税率,甚至改累进税制为单一税率即所谓低平税制。因此,颇为尴尬的是,国家减了税让了利,得到一个谁也不满意的结果。
那么,我们可否好事做到底,干脆至少满足这部分中等收入阶层的要求,把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乃至8000元,这样至少也算是使一方满意吧?显然这种不讲公平和毫无道理的让步会进一步恶化收入分配格局,与税制改革的整体方向也更加背道而驰。因为首先,这样一来减税额自然会增加,也许人均减税额可达800乃至1000元以上,但月货币工资2600元以下的低收入阶层仍然是一无所获,月薪4000元以下的人基本不增加任何收益,新增的上千亿减税额又统统用在了中高收入的人身上。其次,这种做法也并不能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因为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主要途径就是减少低收入阶层的人数。现在对广大低收入阶层一点不施援手,中等收入阶层的人数就无法扩大,最多只是封闭性的自我提高循环。其三,个人所得税按人的收入高低水平征税,是市场经济中调节收入差距的最主要税种,因此在收入和贫富差距较小的国家一般是第一大主要税源,占到总体税收的30-50%,而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为4800多亿,占总税收比重只有6.6%。按现修正案再减去1200亿,只剩不足5%,起征点提到5000元,3亿工薪族中纳个税者就只剩3%,个税占税收比重更是微乎其微,那还调节什么收入分配差距?因此如果真要遏制中国收入和贫富差距的急剧扩大,更不要说迫其缩小,在整体税负不增或降低的同时,大大增加个人所得税的规模和比重,咽下这剂许多人找出种种理由拒服的苦药,是中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避免社会两极分化和中等收入陷阱的唯一出路。 这次个税调整陷入被动局面,其直接原因当然是突破口选择失误。当72%的工薪阶层的收入低于实际起征点时,起征点的任何上调显然就会漏掉最该受到帮助的广大低收入阶层,从而扩大而不是缩小收入差距,自然就使这次个税调整一迈脚就错。 减税本是件好事,但从个税减起恰恰选择了最不该选的错项。个税是削富济贫的主要工具,而中国个税比重极低,收入和贫富差距又极大。个税显然不是减税的对象。中国税负中最大的是增值税、营业税等商品类税收。商品类税主要由消费大众人承担,越是中低收入者交纳的比例越大。减税不去动大头,而是减只占税负百分之几、又最不该减的个税,自然不可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相对于每年增加20-30%的总税收,试想个税即使完全不征,也只不过占百分之几,影响极为有限。 最后,趋利避害,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是人类的经济本性之一。单纯提高起征点和调整税率,必然使一部分人受益,另一部分人有形和无形受损,使中等和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分化对立。中等收入阶层要争取自己利益的诉求,必然潜在损害不能分享的低收入阶层的利益,使本应优先受到帮助的广大低收入阶层处于最无助的境地,从而人为撕裂了中等和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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