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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布对进口水合肼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决

2011年06月17日 16: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 黄瑞)中国商务部17日公布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裁决。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水合肼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自2011年6月17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3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继续按照商务部2006年第94号公告的内容执行价格承诺,实施期限为5年。

  2005年,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3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5年6月17日起5年。2006年,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94号公告,对原产于法国阿科玛公司的100%浓度水合肼执行价格承诺。

  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0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水合肼是一种化工原料,用于生产农药、医药、中间体、染料、显像剂、抗氧剂等产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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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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