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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售机票别与国际惯例选择性接轨

2011年06月27日 10:08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组团而行的13名乘客,前往首都机场乘机时,却被告知由于机票超售,只能换3张登机牌。乘客们质疑,超售具有欺骗性,耽误了乘客行程,致使乘客利益受到侵害。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称,超售乃国际惯例,出于避免座位虚耗。他向滞留的乘客表示道歉,并承诺可承担相应赔偿。6月26日下午,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由南航赔偿每位乘客1150元。(6月26日《京华时报》)

  超售机票也叫“空头机票”,这已经是民航界公开的秘密。面对乘客质疑,南航回应称超售是国际惯例,并不奇怪。我们不妨看一下机票超售国际惯例到底是怎样的:为了避免有乘客不登机造成座位资源浪费,航班实际订座一般大于飞机客舱可提供的座位,比如一个航班只有200个座位,但航空公司却多销售5个座位。在超售机票时,国外航空公司会书面告知乘客本次航班超售,由乘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购买;一旦飞机出现超载,航空公司会立即征集志愿者“让座”,改签航班,并给志愿者十分丰厚的补偿金。而且国外航空公司的超售比例在2%左右。造成无法登机的情况比较少。

  而国内的机票超售规则是怎样的呢?既不提前告知超售机票的事实,对乘客无法登机,也没有统一的补偿措施标准。除了安排乘客改签其他航班外,补偿金额很少,或者干脆没有,完全由各航空公司自说自话。而且国内航空公司机票超售比例往往达到了5%,在民航旺季时,国内航空公司超售比例更是达到10%之多。造成乘客无法登机的情况时有发生。以南航此次超售为例,航空公司超售机票时没有事先告知,购买机票的乘客无法登机,并没有合理解释,后来乘客反复抗争下,才给予一点补偿。两相比较,不难看出,国内航空公司的“超售”与国际惯例并不是一回事。航空公司如果硬要说超售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话,那只能说是与国际惯例选择性接轨。

  再说,航空公司拿国际惯例说事,航空公司在服务上是否也与国际惯例接轨了呢?航班延误、服务质量差,又如何解释?超售既然影响了乘客的利益,就要有承担责任的勇气与补偿乘客的雅量。而不能以国际惯例撇清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看,乘客购买机票就是与航空公司达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就应该享受到与航空公司约定的服务。现在航空公司既没有履行运输合同,也未履行事先告知机票超售的义务,单方面变更了运输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实质是违反了《消法》和《合同法》的违约行为。况且,对乘客权利受损以后,没有建立一套合理的补偿机制,也是一种不利于消费者的制度缺陷。

  而且从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来看,因为航空公司没有提前告知机票超售的事实,乘客没有思想准备,无法预见到购买超售机票的风险,难免会带来麻烦和损失。机票超售是航空公司为了避免损失的自利举措,现在要乘客来承担“超售”的后果,显然无公平合理性可言。“谁受益、谁担责”,航空公司如果选择超售机票获得利益,就应该承担一定的风险与责任,而不能只顾自己获利而把损失与不便留给乘客。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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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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