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评论:新税旧征损害了税法的尊严

2011年09月15日 08:4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广州日报》报道,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9月1日开始施行,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过,最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不断接到电话反映纳税起征点的问题,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以及上海、厦门等地,某些地方税务局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

  按常理,个税新政能让广大工薪阶层受益,可是如今,个税新政却在一些地方执行中变了味。令人诧异和费解的是,尽管国家统一了个税征收政策,但是,仍有不少地方税务机关以软件未更新为名,继续实施新税旧征。这种“闻税则征”、“能多征则多征”的做法,俨然成为石油“涨快跌慢”的翻版。

  至于有些税务部门因软件没有升级而不能适应新个税报税系统,只能按2000元的旧个税起征点征税,这个措辞委实站不住脚。当然,将原有的申报软件升级更新,按照新税法流程操作,需要做一些必要的准备,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可是,从今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个税法的决定,到9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施行,足足有60多天的准备时间。从7月29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郑重明确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按新起征点征个税,到9月1日,算起来也有33天。软件升级不会如此复杂吧?

  笔者不禁要问,为何全国大部分税务机关都能如期完成软件升级工作,而某些税务机关却不能?就算像报道中所说,某些税务机关不能如期升级征管软件,也理应借鉴外地区的先进做法,或者派人员向兄弟单位学习,而不能在国家执行个税新征后,仍重操旧“法”。

  显然,个别地方税务机关以软件没有升级为名,继续实施新税旧征是在与民争利,这不仅损害了税法的尊严,也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也戕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鉴于此,笔者觉得,一方面,各级人大要站出来,尽快督促个别税务机关落实个税新政;同时,对拒绝实施个税新政的税务机关进行严厉问责,不能让新税旧征一直上演下去。此外,对按旧税法征收的个税税款,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时退还给纳税人。

  黄燕凤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