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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关税不但不能降低 还需进一步税收给力

2011年09月15日 15:3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5年前,中国提高奢侈品税,意在调节社会分配;5年后,中国开始讨论要不要降低奢侈品税,期盼能够刺激消费。问题是,税收的杠杆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虽然争论仍在进行,但近日有消息称,下调奢侈品税率正在各部门间形成共识,最快年底见分晓。(《中国青年报》9月13日报道)

  然而,笔者觉得,对奢侈品实施减税计划,弊远远大于利,不宜贸然推行。从普通商品税负的视角来看,我国2010年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5项间接税的税额高达63679亿元,占税收总额的87%。普通老百姓尽管没感到自己在交这些税,其实企业早就替你把这些税款交给了国家,然后,把税款附加在普通商品的价格上转嫁给消费者。

  这意味着,普通商品的税负,一点也不亚于奢侈品,倘若只对奢侈品减税,这对普通商品而言,既不公平,也有悖于税收的调节功能。

  目前,由于国内市场的奢侈品大多是国外品牌,而我国的高档消费品刚刚起步,几乎没有响当当的世界奢侈品品牌,倘若现在再进一步降低同类商品的税负,不但会让我国的奢侈品生产企业举步维艰,产生巨大的行业冲击,也会让国外奢侈品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取消或降低国外奢侈品的消费税或其他税种,表面上看,是让消费留到国内,但实际上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微不足道。消费者无论是跑到法国等国家购买奢侈品,还是在国内购买国外奢侈品,最终受益的是外国企业,拉动的也是国外经济的增长。

  实际上,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也符合国际惯例,出口退税,进口征税,更符合消费地征税原则。纵观世界各个国家,尤其对奢侈品,由于品牌附加值高,价格弹性小,税收调节的余地空间小,大都在奢侈品进口环节课以重税,这不仅能保护本土同类行业正常有序地发展,也有利于实现税收的公平与正义。

  所以,笔者觉得,奢侈品进口关税不但不能降低或取消,还需进一步税收给力。(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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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辰】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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