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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后诉讼激增 WTO裁决在中国得到认真履行

2011年09月19日 14:3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编者按: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其第143个成员。到今年12月11日,满十年。加入世贸组织10年后的今天,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进口国,第一大出口国。

  在令世人瞩目的对外贸易成就背后,是中国法治的完善和进步给予的强力支撑。10年间,我国积极履行入世承诺,进行大规模法律法规清理修改工作,将世贸组织规则转化为国内法;修改完善贸易救济立法,构建产业安全保护机制;应对国际上的贸易保护主义,全面运用世贸组织贸易救济措施……

  入世,不仅助推了中国改革开放进程,而且深刻影响了中国的立法、司法,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丰富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内容。为此,本报将推出系列专题报道,从法治视野总结、反思、展望中国入世10年的得与失。

  自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至今10年间,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了世贸组织30起案件,涉及21项争端。其中,在8起案件中作为起诉方,涉及8项争端;在22起案件中作为被诉方,涉及13项争端。

  据世贸组织统计,美国是中国诉讼的主要目标,占了中国8起起诉案件中的6起,欧盟占两起。在中国被诉案件中,美国发起11起,欧盟5起,墨西哥3起,加拿大两起,危地马拉1起。

  加入世贸组织10年来,中国通过世贸组织解决贸易争端,经历了从忐忑到逐步自信的过程。据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李成钢介绍,为了应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日趋增多的贸易摩擦和争端,商务部专门设立了两个处负责案件的应对处理,并向世贸组织推荐了17名专家组成员,积极反映广大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诉求。

  “中国是能够采取负责任的态度在WTO框架内解决问题的。即便中国输了案子,也都能够认真地履行WTO裁决。而且,中国也已经学会通过WTO起诉其他国家。”这是美国助理贸易代表Timothy Stratford给中国的评价。

  前6年“蜜月期”只有3起案件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初期长达6年的时间里,也即2007年以前,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纠纷诉诸WTO争端解决的不过3例。“‘入世’初期,中国对待WTO争端解决机制非常谨慎,原则上不会去主动当‘原告’”,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龚柏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龚柏华教授跟踪研究了中国入世10年来的每一起WTO争端解决案子。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次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中国以原告身份告美国。2002年3月26日,与欧盟等WTO成员起诉美国的钢铁保障措施。但中国是在继欧盟、日本和韩国之后提出的磋商请求和设立专家组请求,且指控事项与其他WTO成员几乎相同。

  龚柏华说:“这还算不上真正意义的中国独立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一定程度上有搭欧盟便车的成分。但不管如何,初战告捷有着提振信心的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史晓丽也认为,“中国的这起案件实际上还是在‘邯郸学步’或者‘搭便车’”,客观地说,当时的中国不仅缺乏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的经验,而且对于WTO规则本身的理解也是肤浅的。

  中国再一次的“主动出击”,已经是五年后的事情了,直到2007年9月14日,中国诉美铜版纸“双反”(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战役的打响。

  而在中国初入WTO的谨慎与青涩之外,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WTO成员也似乎在着力于成就一个让中国感觉良好的“蜜月期”,他们也并不急于对中国发起WTO争端解决。龚柏华分析:“原因可能是,他们认为中国是在没有完全符合WTO体制要求的情况下加入WTO的,中国需要一个磨合期、过渡期,双方需要营造一个‘蜜月期’不吵架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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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辰】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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