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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眼镜店虚标原价再打折已成了行业潜规则

2011年09月20日 11:28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 冯云云)在服装行业,商家先抬高价格再打折的行为很常见,记者近日采访时发现,在省城部分眼镜店,虚假打折也成了潜规则。

  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最近几年省城出现了不少家以低价吸引眼球的眼镜超市,这种店铺的销售模式区别于传统的眼镜店,因为从厂家直接拿货,省去了中间代理商等环节,同款产品的价格比传统眼镜店便宜很多。但是近日有消费者反映,有的店铺所谓的批发价并非真的便宜。

  家住省城十里河附近的杜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家附近一眼镜店买了一副眼镜,买的时候工作人员表示是批发价,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打了4折,总共花了300元,但是买完之后他在别的眼镜店看到了同款产品,价格也是300元。

  记者走访市场后了解到,杜先生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在省城历城区一眼镜店,记者看到,几乎所有的产品都标着两个价,一个是市场零售价,一个是批发价,根据商家所标示的内容,折扣最低三折、四折,以某国产品牌一款太阳镜为例,商家的价签上标注市场零售价875元,批发价398元,“这个价很划算,相当于打了四折多”,工作人员说道,当记者询问市场零售价是怎么回事时,工作人员表示,是该款眼镜在其他店的价格。

  随后在大观园附近一眼镜店,记者看到同款的太阳镜,在该商家的价签上,此款产品零售价格在400元左右,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从来没卖过800多元的价格。

  在省城眼镜行业工作十多年的程先生表示,济南市场上很大一部分眼镜来自江苏丹阳,市场竞争激烈,有的商家先标一个从没卖过的原价,再标一个实际销售价,两者巨大的落差肯定会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省城经七路上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姚姓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的规定,商家虚标原价再打折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如果发现了这种行为,应该注意取证留好消费凭证,向主管部门举报,“此前外地有过案例,一家超市因为虚标原价被消费者起诉,先是被罚款后来又被判退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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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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