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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不好可退车”有望告别消费纠结

2011年09月24日 11:42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该稿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因严重安全故障累计修理两次仍不能解决,可要求退货”等退换条款。

  眼下,一般价位的汽车仍要占据普通家庭的相当大的家庭开支。所以,有关汽车方面的纠纷和理赔,更应遵循公平、公正、权益对等的原则,让汽车消费纠纷回归理性、有序、平等。“私家车修两次仍有故障可退车”体现了这一点。

  毕竟,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就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排除肇事或者车祸原因,整修两次后仍不能解决,那就更应是车的问题,就要“无条件退货”。对此,厂家就应该承担必要的质量责任,而不能简单归结为是“使用人”的问题,拒不退货,让消费者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为企业的生产责任买单。

  事实上,大宗商品消费中,消费者的权益一直处于弱势。只要你使用了,哪怕商品出现了重大问题,那也是你的责任,而不是商家或厂家的责任,就可以“拒绝退货”、“拒绝换货”,出现很多消费纠纷。

  比如稀奇古怪的汽车消费纠纷:用驴车拉着宝马车在闹市奔跑,因为新车出了问题,商家拒绝退货,修又总是修不好。还有的车主气愤之下,将有问题的新车当场用铁锤砸毁等。这些都显示出汽车之类的大宗商品消费纠纷,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而商家和厂家却可以置身责任之外。厂家、商家和消费者搞“拉锯战”,消费者根本耗不起,只得放弃,或者“激情维权”。这是一种严重的消费失衡。所以,“私家车修两次仍有故障可退车”,是一种宝贵的法律补缺。

  任何商品不仅仅要给消费者带来物质享受,还应该通过消费,让商品真正造福生活、愉悦身心。纠纷不断,解决不公,消费幸福从何而来呢?所以,“私家车修两次仍有故障可退车”,将会为公众带来更多的消费幸福,而不是消费的纠结和苦恼。(耿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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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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