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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历来遵循压力回应规律

2011年09月30日 11: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访厦门大学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伟阳

  三鹿奶粉事件、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瘦肉精事件……随着近年来一些企业的负面新闻被频繁曝光,“企业社会责任”一词开始走入公众视野。近期,渤海漏油事故迟迟得不到妥善处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再次让国内公众倍感焦灼。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了厦门大学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伟阳。

  企业社会责任不是解决底线问题的灵丹妙药

  中国青年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追求利润是对立的吗?

  李伟阳:所谓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行为要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追求利润是企业发挥市场机制,创造社会价值的基本方式。我们不能忽略产品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仅将产品视为实现利润的工具,如果满足于这样,形形色色的“三鹿奶粉”事件还会不断涌现。企业社会责任并不否定追求利润,但企业更需要追求的是,如何有效地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

  中国青年报: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跟GDP一比较,给人感觉发展较慢。您怎么看?

  李伟阳: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政企不分”,我们也无所谓真正的企业社会责任。改革开放一段时间后,外资企业纷纷进入中国,这时中国社会一直在激辩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否只是一种贸易壁垒。一直到2006年,这一年可谓“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元年”。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开始进入国家主流话语体系。新修订的《公司法》的重大创新之一,就是在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也首次提出社会责任概念。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也开始真正为民众所熟知。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负面事件,促使越来越多的社会目光投向企业社会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各种负面事件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受关注度显著提升,但这并没有促使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形成理性认知。

  中国青年报:为什么这么说?

  李伟阳:各种负面事件频繁发生,大家很自然地希望通过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式去遏制或杜绝。但这种美好愿望是靠不住的。无论是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还是黑砖窑、拖欠工资,都是违法或严重违反道德的问题。试想,如果连法律都无法解决这些问题,还能寄希望于单纯的道德倡议或激励吗?企业社会责任绝不是解决底线问题的灵丹妙药。违法的问题只能通过完善法律,特别是解决执法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中国青年报:你怎么看此次康菲公司一拖再拖的渤海漏油事件?

  李伟阳:我们别忘了,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历来遵循“压力—回应”的规律。也就是说,要让企业承担起责任,只有靠强大的社会压力,特别是严格有效的法律制裁。以康菲公司为例,为什么它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一直不积极作为?我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作为一个石油生产企业,康菲不是出售最终消费品的公司,消费者没有充分的用脚投票权,它只需要维护好与合作伙伴的关系,就可保证其核心利益不受损。这样一来,公众的利益与呼声就不能对它形成足够直接的压力。其次,在公众呼声没有形成足够压力的情况下,其他方面的压力,特别是行政处罚压力和法律压力就需要迅速补位,但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在行政与法律两方面显然都不够迅速、强势、有效。

  中国青年报:对于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就一点用都没有吗?

  李伟阳:这倒不是。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推动法制化、标准化进程,通过立法、建立行业标准等方式,形成有效强制机制;二是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管理能力。比如,有的企业决策者自愿实行更高的污染排放标准,但碍于管理成本问题,很难促使这一决策真正落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做得比较好,与交易方、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沟通比较通畅,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引入利益相关方监督的方式,节省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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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辰】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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