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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局:的士承包费中税负仅占5.6%

2011年09月30日 16:0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的士承包费到底由哪些费用构成?在这笔承包费中税务部门收的税又占多少?多年来,在广州、北京等一些大城市,对这个问题,广大市民总也得不到一个清晰的说法。日前本地有媒体报道称广州“9000元的士承包费中7400元是税费”。对此,广州市地税局于9月29日首次明确回应:的士承包费中实际税负只占承包费的5.6%。

  杂税占大头是误解

  据有关媒体报道,广州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日前在网络在线访谈解答时,有网友质疑出租车公司每月收取高达9000元承包费不合理,对此,该局调查队相关负责人解释,的士承包费主要包括:车辆折旧费、车辆规费、车辆保险、智能管理系统服务费、工作服费、相关税费等;9000元承包成本中,仅1600元为车辆折旧费,其余3/4的杂税费用才是的士司机每月上缴的大头。

  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9月2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解读不准确,容易引起误解。

  该负责人解释,税和费是不同性质的两种成本,税收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征收并作为财政收入再次用于国家各项民生建设的收入项目。税务部门是根据企业依规定取得的承包费收入据实按服务业项目征收5%的营业税,另外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7%和3%分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今年4月开始,地税部门受政府委托,按企业缴纳营业税的2%代征地方教育附加。

  八千承包费交税四百多

  该负责人举例,以一辆的士每月上缴企业承包费7850元为例,出租汽车企业应据实缴纳392.5元营业税(7850×5%),城市维护建设税27.48元(392.5×7%),教育费附加11.78元(392.5×3%),地方教育附加7.85元(392.5×2%),合计应缴纳税费款439.61元,这些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费实际只占到总承包费的5.6%。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说,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9月1日实施后,为了让这一减税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从9月1日起,广州市大幅调低了的士司机个税征收标准,其中,的士司机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承包或供车方式运营的,核定司机每月应缴个税已从原来的45元下调至10元。

  严丽梅、地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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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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