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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警示:选择健身场所须签书面合同

2011年10月09日 16:31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哈市的王女士在南岗区花园街一家散打健身学校办理了100元的月卡,办完手续后,她要求到健身场地看一下,结果发现该学校健身场地通风设备不完善,室内有异味,健身器械摆放凌乱。王女士觉得该学校管理混乱,当即要求办理退卡手续。可是学校却以形成约定为由,不予办理。随即,王女士将该学校投诉到消协。

  经过调查,消协发现该学校属于社团组织,未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不具备企业法人资质,其主管部门为民政部门,而且不具备盈利资质。目前,此事已经移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近日,哈市消协接到多起对健身场所投诉的案例,对此,消协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要选择正规健身场所,并签订书面合同,维护合法权益。哈市消协也提醒健身场所经营者,要积极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提供服务,在合同变更前,一定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切不可单方面更改合同。(记者张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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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辰】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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