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评】
“诚信”的代价
- 李郁葱
买了一张八折的机票,想要改签一下航班,就要额外再支付50%的“改期费”,实际支付的票款竟然是全价机票的1.2倍。
从8月份开始收取这笔“改期费”至今,航空公司并没有就此向公众告知,有律师表示,“目前从法律上看,找不到支持航空公司擅自收取‘改期费’的法律依据。”
但有没有法律依据并不重要,有没有开过形式上的听证会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笔费用实实在在的收取了。而以前可以无限制改签的全价机票,也将会收取5%的“改期费”。据航空业内人士说:“以往,一些商务乘客买了全价票后,多次更改行程,且到了想要出发的前一天才打电话告知航空公司,造成航空公司不得不在航班上都要为他留座位,导致座位虚耗。”
说得多么振振有词啊,好像全是旅客的错。通过“经济”手段来惩罚乘客的行为真的靠谱吗?而全价机票不收改签费用,几乎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也有网友以为:“航空公司航班延误之前,也不见得航空公司有提前告知啊,而且航班要延误4个小时以上才补偿。”
网友的观点是典型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但也是典型的鸡同鸭讲。你的道理说得再多,人家就是不理你,你又能怎么办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全价机票原来不收取改期费,到现在收取,属于航空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换句话说,即属于霸王条款,但问题在于,有没有较真的旅客会去和航空公司打官司。
秋天到了,桂花香了,螃蟹也肥了,在这样一个时节,期待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出现。
只是小进步
- 马光远
现行的火车退票费标准始于1997年12月,迄今已经14年。围绕20%的退票费标准,公众多有质疑。比如,法律依据是什么?铁道部硬性规定20%的退票费,不仅违背民事合同的平等原则,更被直指为违背合同法的“霸王条款”。这次铁道部主动下调退票费标准,的确属惠民之举。
尽管依然存在无法对5%的退票费标准进行明确说明,存在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冲突问题,没有对无条件免费退票,以及乘客可根据自己出行方便,对火车票的日期免费进行更改作出规定,但应该说,在电信、银行、保险等诸多垄断领域“霸王条款”依旧的情况下,退票费标准下调,无疑是一个进步。不过,新的标准本身依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事实上,中国民众对诸如退票费之类的“霸王条款”耳熟能详。根据媒体调查,97.46%被调查者表示遭遇过霸王现象,另外有74.09%的被调查者认为霸王现象在短时间内不能消除。霸王条款经常出现在电信行业、商场超市、银行等领域,这也是消费者与之打交道最多的单位,其他诸如餐馆酒店、水电、保险、汽车等领域也都有涉及,而这些大多在垄断领域,或信息不对称,或消费者维权成本很高。
“霸王条款”不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由于“霸王条款”导致的消费环境恶化,更成为抑制消费的重要因素。遭遇霸王条款后,由于消费者天生的弱势地位,以及一些垄断行业不对侵权行为给予回应,使得中国消费领域的维权格外艰难。特别是,《反垄断法》对于电力、电信、航空等领域的垄断行为给予了“豁免”,助长了这些垄断行业的霸气。
大量“霸王条款”的存在,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增加了制度运行的成本,从而抑制了民众的消费行为。如果不能从法律和制度层面,逐步减少直至彻底清除“霸王条款”,损害的将不仅仅是民众的合法权益,更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中国应该以火车票退票费标准的降低为契机,通过法律力量,推动“霸王条款”等商业恶俗的彻底解决,以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国际金融报》记者黄烨 胡哲)